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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10年投入200余万元办幼儿园 合同到期后陷纠纷

时间:2016-10-18 8:42:48来源:中国企业网作者:

 

   

  

费尽心血办幼儿园在合同到期一年后说不让干就不让干了、地面附属物没有合理的赔偿就让搬走、当初签订的合同中的条款未兑现就强硬堵门,郏县金刚幼儿园园长李春明说“如今遇到的情况自己已经无路可走”。

  2005年,李春明和妻子石香平与郏县王集乡大屯村一组组长徐某林认识,夫妻俩原先办的幼儿园因规划须搬迁,就通过徐某林介绍,租借了大屯村村民、徐妻南某敏用来办养鸡场的土地,办了金刚幼儿园,合同期限10年。

  2008年,金刚幼儿园招生良好,学生爆满,李春明和妻子在与徐某林商量后,投入数十万元扩建二层教室,期间该村村民来到幼儿园阻止建设,李春明才得知自己租借的土地并非徐某林自家的责任田,而是村集体土地。2009年,徐某林之子徐某峰找到李春明,要求幼儿园南墙往北重建,让出部分土地,李春明答应了。“在这之后,我们多次找徐某林和他妻子商量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理,但他们说这事儿以后归他儿子徐某峰管,我们也找了徐某峰,但没结果。”

  2015年6月,合同到期,徐某峰找到李春明。据李春明介绍,当时徐某峰告诉他们说幼儿园用的地2011年已经被他自己买了,合同到期不再租了,要么拆走赔偿10万,要么买走一口价300万元。

  “幼儿园是我们两口子的所有,更是我们下半辈子的事业和依靠,10多年来我们节衣缩食前后投资了近200万元,赔偿10万就拆了,我们不甘心!”李春明和妻子最后决定想办法买下来,并议价到290万元。

  “我们后来想办法借了200多万,继续办幼儿园,也花钱把教学条件改善了,但是徐某峰在9月却说又不卖了,我借钱的利息都已经支付了,说给我们三天时间搬走,不走就堵门。”当月26日,幼儿园的大门被锁上;目前幼儿园大门口堆满了石子。“招收的学生都退了,钱也退了,没法开课。”李春明告诉记者。

  李春明之后又接到了大屯村一组的一份通知,其内容为“郏县金刚幼儿园:你单位所使用我组的土地合同已到期,未经我组代表研究通过和村委会同意,你单位再与任何人签订合同均为无效,否则后果自负”。

  而当初与南某敏签订的合同第八条为:“使用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使用,如果甲方不续给乙方使用,甲方赔偿乙方一切损失。”第九条为:“如果甲方的出租方征用土地,甲方的出租方应和乙方协商并征得乙方同意,如果国家征用土地,应终止合同,征用单位和乙方协商,甲方及其出租方不得干预。”

  李春明告诉记者:“我们老两口已经走投无路,下半辈子就指望这个了,一下子就没了。”

  针对此事,我们采访了郑州律师张博。张博告诉记者,依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承包方具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同时,在承包方将承包经营权流转时,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此事中,土地流转的“租赁合同”却将养鸡场改成了幼儿园,该合同有可能因违法归于无效,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如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张博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要审查流转主体的承包权是否合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同时,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将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处理及违约责任约定明晰,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及损失。(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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