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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时间:2019-10-24 11:30:32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作者: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5期)涉及新乡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蛋糕(椰香味)”(生产日期:2019-05-09)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蒸蛋糕(椰香味)”,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向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调查,2019年05月09日,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蒸蛋糕(椰香味)”共50箱,销售50箱,销售价格32.6元/箱,销售金额共1630元。该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70元;2.罚款100000元。罚没合计:10017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辉)市监食罚﹝2019﹞1-62号。

  二、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蒸蛋糕(芒果味)”(生产日期:2019-06-05)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蒸蛋糕(芒果味)”,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向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调查,2019年06月05日,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蒸蛋糕(芒果味)”共50箱,销售50箱,销售价格32.6元/箱,销售金额共1630元。该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70元;2.罚款100000元。罚没合计:10017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辉)市监食罚﹝2019﹞1-62号。

  三、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蒸蛋糕(抹茶味)”(生产日期:2019-06-05)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蒸蛋糕(抹茶味)”,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向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调查,2019年06月05日,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蒸蛋糕(抹茶味)”共50箱,销售50箱,销售价格32.6元/箱,销售金额共1630元。该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70元;2.罚款100000元。罚没合计:10017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辉)市监食罚﹝2019﹞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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