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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质量护卫利剑“刺向”问题纤维及纤维制品

时间:2020-7-21 21:57:43来源:河南质量网作者:

整治 规范 提升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质量护卫利剑“刺向”问题纤维及纤维制品
宁建鹏
中国质量报记者孙中杰

    7月16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河南省新密市温商棉业“再生棉”质量问题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立即行动,于7月17日进行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在该省已全面铺开。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在下发的《河南省纤维及纤维制品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中指出,此次排查整治的重点产品是,纱线、毛巾、“再生棉”等再加工纤维以及再加工纤维制品;排查整治的重点企业是,纱线、毛巾、“再生棉”等再加工纤维以及再加工纤维制品生产销售企业,重点检查近5年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过的企业;排查整治的重点区域是,郑州、商丘、许昌、周口等再加工纤维重点区域,商丘、舞钢等纱线企业集中地区,新乡毛巾企业集中地区,以及在调查摸底中发现的其他重点区域;排查政治的重点指标是,致病菌、异味、甲醛、PH值、色牢度、游离余氯含量、脱毛率、标识标志等指标。
    此次排查整治的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排查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加强重点企业底数排查。对辖区内纱线、毛巾、“再生棉”等纤维及纤维制品重点企业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全面摸排企业底数和当前生产销售情况,建立完善纤维及纤维制品重点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排查情况统计台账;二是组织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组织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产品标准,对原材料采购控制、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标注标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显著位置加注的“非生活用品”警示等进行自查自纠。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的问题毛巾及省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毛巾等产品,立即下架处理。应当召回的,依法召回;三是组织对企业现场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再加工纤维质量行为规范(试行)》等要求,检查产品质量,必要时依法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通知》要求,对生产加工企业,要重点检查证照信息、过程控制、原料和产品、标识标注。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行为;查验进货检验质量记录,出厂检验和重要性能以及销售记录;是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是否使用禁用原料,是否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婴幼儿用品和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等禁止生产的产品;企业标识标注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标注、标注不全或超范围标注以及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显著位置加注的“非生活用品”警示的情况。对销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严格履行进货验收义务,进货时查验产品标注标识,查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是否建立进货台账;销售的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
    同时,该局还将结合年度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纤维以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做好结果后处理工作。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不合格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限期整改;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及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根据企业自查和市场监管部门排查情况,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台账,逐一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和时限,按时完成整改;要加大纤维制品缺陷召回力度。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直接或间接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禁止生产的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要结合省局纺织产品质量提升行动部署,加强质量改进和质量提升,积极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帮助企业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优化企业生产流程和质量管理,帮扶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起到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提升一个行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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