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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出售过期产品涉嫌欺诈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时间:2014-4-11 9:27:58来源:佛山日报作者:

    买到过期货可三倍索赔

    商家出售过期产品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文/佛山日报记者岑雪莹

    新消法实施后,“退一赔三”的条款看似诱人,但消费者维权起来顾虑不少。日前,余小姐在本地知名卖场买到过期露得清产品,尽管认为对方明知产品过期仍销售,但在市消委会处理过程中,余小姐因“怕麻烦”最终到店内换货了事。

    3月30日,余小姐在东方广场某零售连锁店看到露得清产品在进行特价促销,就买了眼霜、防晒产品和精华素三款产品。隔天使用时,余小姐一看生产日期发现,其中精华素是去年9月份到期,而防晒产品也将在今年8月到期。为此,余小姐拨通了该连锁店客服热线,对方让余小姐将产品拿回店内,确认过期后再作进一步处理,15天内会给答复。除了要花时间跑到店内交货和等待处理结果外,更让余小姐无奈的是,客服人员无法给出可能的解决方案。

    “想不到这家店会卖过期产品。”余小姐知道新消法有“退一赔三”的规定,认为商家有赔偿责任,于是投诉到市消委会。在市消委会调解过程中,余小姐趁着清明假期又到店内找到销售员处理。余小姐说,当时刚告知销售员商品过期,“销售人员还没检查产品就连称抱歉搞错了,自己是新来的。”余小姐还发现,当天还能看到部分特价产品还有几个月就过期了。随后,销售人员给余小姐换了新的精华素和防晒产品。

    对于投诉后又自行找商家换货了事,余小姐说,尽管知道自己有索赔的权利,但她担心拖得越久维权越难,同时抱着“大事化小”的心态,于是自行上门更换新品了事。

    昨天,记者在东方广场该连锁店看到,露得清品牌特价产品仍在销售,而其中一款原价129元的露得清进口隔离液还可享受买满50元商品以60元价格购买的优惠,但保质期只剩下9个月左右,而专柜内摆放的产品部分到8月份就到期,但并未看到过期产品。

    消费指引

    买到过期品

    可要求“退一赔三”

    上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把赔偿的最低数额确定为五百元。记者昨天从市消委会了解到,新消法实施近一个月,至今仍没有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成功个案。一些消费者已经自行与商家解决纠纷,再获得赔偿的难度很大。

    在佛山日报官方微博发起的“买到问题产品如何维权”投票中,过半数网友选择积极维权;选择“不要求赔偿”的网友则大多称对消费维权没有信心。

    市消委会提醒商家,要对出售的商品做好检查,避免过期商品流入市场。另外,站在新消法从严保护的角度来看,商家进行促销活动售出过期产品极有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可要求赔偿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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