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化妆品“靓盾2号”行动 保障群众用妆安全
发布时间:2024-04-10
来源:佚名
为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自2月份以来,鹤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靓盾2号”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强化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管理。
此次行动以商场、超市、展销会、集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四场”)化妆品经营机构和美容、美发、美甲、美妆(以下简称“四美”)机构为重点,重点检查经营化妆品或有化妆品经营者入场的商场、超市、集中交易市场及展销会举办者,是否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定期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等,提供化妆品有关服务的场所,是否存在自行配制、不按说明书使用、宣称医美疗效、同一文号染发或美甲产品存在多种颜色、色号等情形。严厉查处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擅自配制或未经注册备案、标签信息不全、过期变质、“一号多用”以及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通知停止(暂停)销售的化妆品。
检查中,监管执法人员加大对“四美”“四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普法宣贯,要求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截至目前,已检查“四场”“四美”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316家,查扣(封)涉嫌违法违规化妆品62盒(瓶),责令限期整改12家,行政处罚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