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压实市场主体公示义务,近日,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二批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依法对河南省安祯生态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等12家长期失联、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据悉,辉县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核查中发现,河南省安祯生态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新乡市蓝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国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辉县市江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辉县市昌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乡市金银滩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辉县市丰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辉县市小伟养殖有限公司、辉县市保金商贸有限公司、辉县市巨财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辉县市鑫林园林有限公司、辉县市瑞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12家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情形。
经立案调查核实,上述12家企业均未依法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完成整改。同时,执法人员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及经营场所实地核查,均无法与涉案企业取得有效联系,企业处于失联状态。
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属于未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据此,辉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拟对该12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涉案企业登记住所无人值守、相关负责人失联,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行政处罚告知书》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明确,涉案企业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将依法视为送达完毕。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上述12家企业在公告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未申请听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监管部门将依法推进后续行政处罚流程。
下一步,辉县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常态化清理“僵尸企业”、失联企业,严厉打击企业失信违规经营行为,净化市场营商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